喜欢是乍见之欢,爱是久处不厌
曲名:Popeye
艺人:Lambchop
专辑:OH (ohio)
年代:2008
风格:民谣
介绍:Lambchop 来自美国田纳西州的 Nashville 市——一个以乡谣音乐闻名的地方,而他们玩的亦正是乡谣音乐。把 Lambchop 称之为 “乐队” 似乎低估了他们的势力,因为这个由 Kurt Wagner 带领的 “团体” 足足有十四位成员,几乎是一般乐队的好几倍。
展开歌词
Sadly, all of our business
Is the business of our dying here at home
And you ought to understand that
For the moment things sounds pretty good that way
I know nothing of consensus
But I'm pretty sure the message got from Palestine to Rome
And your family doesn't live there
Since the wall and your old spotted dog came down
And sha la la la la you'll get it
Sha la la la la forget it
Sha la la la la forever more
And sha la la la la you'll get it
Sha la la la la forget it
Sha la la la la forever more
Can you feel me now?
Can you feel me now?
I am waiting for our parents
To arrive about an hour from now
And they say that security
And the weather won't be decent anyhow
I've been looking through these pages
Of a diary that they made me keep in school
And the words were really awful
But this picture that I found of you was cool
And sha la la la la you'll get it
Sha la la la la forget it
Sha la la la la forever more
And sha la la la la you'll get it
Sha la la la la forget it
Sha la la la forever more
Can you feel me now?
Can you feel me now?
喜欢是乍见之欢,爱是久处不厌
文 / 卢思浩
人的精力都有限,真就可能只能把心思给那么几个人。相遇容易相识也不难,难的是维持。刚开始可能都相见恨晚,到后来可能只是偶尔联系。喜欢是乍见之欢,爱是久处不厌。
前阵老陈和大丁结婚一周年,我心想好基友结婚纪念日我一定得送点什么。可我人又不在南京,怎么也赶不回去和他们见一面。思索良久我决定建个微信群给他们唱首歌……
但我没有音准,应该走的调我用跑的,于是本该五分钟的歌,我花三分钟就唱完了。老陈和大丁在一小时内没有给我任何回应,我就默认为没有发送出去,又唱了一遍。又是死寂一般沉默的十分钟,我默默地打了一行字:“看来你们还是没有收到,我只好再唱一遍了。”
这回老陈秒回:“千万别!”
我说:“哈哈哈,还想装沉默,分分钟把你给炸出来。”
老陈说:“我发誓我听了半小时才听出来你唱的是什么,哈哈哈哈哈哈哈,原来你唱的是《七里香》。”
我说:“这是我要给你们的结婚周年礼物,不用谢。”
老陈十分激动:“我们之间的友谊呢!鬼才要听你这种五音不全的歌!说好的红包呢!红包呢!红包呢!”
我也十分激动:“我没给你们唱《分手快乐》还要怎样,再说你问我要红包为什么不先给我一个红包呢!”
大丁突然出现:“哈哈哈,你有本事要红包,你有本事结婚啊!”
我思考再三,回了三个点……
永远不要尝试和一对夫妻斗嘴,不管他们平时是否总拌嘴,但凡这种时刻他们一定会站在统一战线上吐槽你,然后把你赢得体无完肤。
两人都是我的高中同学,但我和大丁毕业之后有将近四年没怎么联系,老陈则和我熟络得多。所以在之前写他们故事时,我都是站在老陈的角度上,我知道老陈暗恋了大丁好几年,我也知道老陈一直在为了大丁变好,但老陈一直也没有说清楚他到底是怎么一步步追到大丁的。
因为老陈的原话如下:“我这么英明神武帅气逼人,大丁怎么可能不答应我呢,不然就是她的损失了,对不对?”
我当时千万个草泥马从心头奔过,说:“那你还自卑了那么多年,打死不敢对大丁说你喜欢她?”
于是这个话题再也没有在我们之间出现过。
眨眼他俩都已经结婚一年了,大丁正好也在,我觉得这个未解之谜是时候解开了,就问起大丁。
大丁说起她大一之后就是单身,本来好好的一个人过了好几年,突然冒出来一个人把自己的生活全部展现在面前让她觉得又温暖又不知所措。
我说:“老陈可不是突然,他从2006年就喜欢你了,他这叫蓄谋已久。”
大丁说:“我这不是不知道嘛,总之几年后他突然又出现在我生命里时,我觉得世界还真是挺奇妙的,但那时候更多的还是不知道是不是该接受一个人走进自己的生活里。”
大丁说自己和老陈一开始并不是很合拍,两人的爱好就很不同,毕业之后的人生轨迹也很不一样。但老陈一直都在她身边陪着她,后来两人就顺其自然地在了一起。
我说:“大丁,你这个顺其自然包罗万象,说了跟没说一样啊。”
大丁说:“就是顺其自然在了一起,没什么特别的表白,就觉得应该和眼前的这个人在一起。当然硬要说的话,那肯定是老陈追的我。”
本来想听一个故事,却没有听到他们的故事。
我想说的我想写的是大丁接下来说的一段话。
我问:“那你为什么觉得应该和他在一起?”
大丁说:“我以前觉得我嫁的人一定要很厉害,要会很多我不会的东西。老陈和那些一点都不沾,但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明白了一件事,就是两个人在一起,总会有摩擦。你刚开始可能看到的都是他的优点,等到后面发现他的缺点时就接受不了了。最后会和我们在一起的人,一定不是完美的,但我们也一定接受了他们的不完美。哪有人只有优点,他总有一个地方能恶心到你。恋爱不就是互相适应,然后发现彼此的缺点,比较之后对方还让你心动吗?”
我盯着大丁,说:“大丁,我第一次听你讲这么多,我的鸡皮疙瘩掉了一地,你这样是在引起单身狗的公愤,你知道吗?”
大丁说:“哈哈,那这些话你一定要写下来,我自己都吓了一跳,我居然能说出这么一长串道理来,我觉得这是我最有哲理的一次。”
转头我把我和大丁的对话和老陈说,满以为老陈会回“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啊,少年”之类的。可老陈说:“不不不,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一定是因为我!长!得!帅!”
我说:“去你大爷的,大丁真的是瞎了眼。”
我们常在开始时保护自己,于是吓跑了很多人。
好不容易有人留了下来,又因为看到了自己的另一面离开了你。
我们常说谁和谁是天生一对,谁和谁是完美的一对。
其实不是,留下的不过都是那些看到你全部也依然对你心动的人。
这世上所有的久处不厌,都是因为用心。
——摘自卢思浩《离开前请叫醒我》
经过时间的沉淀,看透了我却依旧在我身边的人,那么,是你,一定就是你了。
声音让我想起科恩莱昂纳德
是的
这篇文章发的狠应景。
不会就我没女朋友吧 都过节去了?